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行或者指定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规定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