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六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对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四)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六)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