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升用地效率,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辖区内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