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第十九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