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绩效目标不明确、绩效指标不完整或者编制质量不高的,减少或者不予安排预算。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