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