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办理第二十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整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合理设置无差别或者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受审分离。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