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实验区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成整改纠错: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三)未非法谋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