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第六章 开放与合作第四十四条有效支持实验区与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开展多层次国内合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