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实验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实验区财政收支纳入郑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接受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省、市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实验区转移支付和投入力度,支持实验区公共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