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三章 产业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设立实验区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实验区内高端制造等产业发展。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做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鼓励在实验区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实验区的创业投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