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没有依法授权的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以国家机关名义实施社会管理活动。事业单位不得以国家机关影响力参与或者干预市场竞争,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