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使用网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络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