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四章 网络安全监管第三十六条有效保密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单位网络保密工作;负责对涉密网络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保密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保密监管;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测评审查和风险评估等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各类网络进行保密监测预警和保密检查;负责各类网络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及危害评估和密级鉴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