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三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确保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应当与重要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