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三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网络运营者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等制度,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