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二章 网络安全建设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网络安全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网络安全实训基地,加强人才交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网络安全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体系,在住房、职称评定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