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二章 网络安全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重点支持安全芯片设计制造、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网络安全自主防御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升级,支持新技术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网络安全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引导网络安全产业集聚,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与网络安全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