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网络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