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职责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在征求服务保障对象的意见后,制定本级机关服务标准和相关实物定额,并实行动态调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机关服务标准和相关实物定额,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开支标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