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职责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公共机构节能、公务交通服务、文印服务、公务接待服务、机关餐饮供应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专项经费等事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制度标准、统一配置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