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完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制度,指导各机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