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机关节能管理监督,制定工作规划、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机关的节能工作。各级机关应当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资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机关节能工作应当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文明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