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事项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关办公场所保障工作,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机关办公所需场地、设施、服务的保障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