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职责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动产普查登记,权属按照规定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实行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动产统一权属、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