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拆除、河道整治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管理,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挡,清理现场。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封闭围挡。设置的围挡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存在其他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设置警示灯或者安全警示标识。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