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