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机动车停车秩序、停车服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