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破坏、擅自挪动水功能区标志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