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水功能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明确水质保护目标。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破坏、擅自挪动水功能区标志。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