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据权限拟定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取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以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等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