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洪水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增加蓄洪空间,优化洪水调度,科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