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防治职责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