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泄漏、飞扬,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