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