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