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