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