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组织或者参加健身活动时,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制度和设施使用规范的要求科学健身。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