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分级诊疗,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和健康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