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本市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和实施产业、金融等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逐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