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五章 区域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第五十条有效本市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积极融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雄安新区创新发展,共建国家创新基础设施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