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市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积极融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雄安新区创新发展,共建国家创新基础设施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