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授予科学技术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