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依托科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或者补贴。

本市健全完善促进留学归国人员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扶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津创新创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