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发挥改革开放先行区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制度集成创新,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功能区开展联动创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