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完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机构设立、支持、调整、终止的依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