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本市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任务。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装备制造等领域重大科技专项。

本市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重大专项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