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