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环境监管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的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