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古黄河、西民便河的河道管理实行蓝线控制制度。在蓝线控制范围内,不得擅自减少河道水域和滩地面积;不得擅自改变河道堤防、岸线以及预留土地的用途。蓝线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5日